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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20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原创文章访问次数:2784次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为集中整治工作举报的问题线索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集中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受理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重点针对全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涉及的以下问题

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

医疗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的腐败问题。

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第三条 集中整治工作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一)来信请寄:桂林市临桂区鼎晟大厦市卫生健康委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工作专班0745办公室,邮政编码:541002

(二)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电话:12388;0773-2893295

第四条 问题线索受理要求

(一)邮箱举报。工作人员定期查收,不得擅自做任何文字处理,及时下载并打印举报内容。邮件中涉及图片、视频、音频的,应及时整理成文字材料。

(二)来信举报。接到来信举报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拆封,保持信笺、信封、邮票、邮戳、地址的完整,并把信封、信笺装订存档。

(三)电话举报。接听举报电话时,工作人员应详细、如实记录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举报内容等,重要情况和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如有必要,可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据。来电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反映。

第五条 问题线索办理流程

对收到的举报问题线索进行编码登记,建立《桂林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移交台账》详见附件1,由工作专班实行集中管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填写《桂林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呈批表》详见附件2,呈送工作专班和协作机制领导审批。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告知举报人向有受理权限的部门反映。

第六条 问题线索移交流程

问题线索涉及被举报人属于卫生健康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监察组),驻委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线索涉及被举报人属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及管理单位的,移交驻委纪检监察组移送驻相应部门纪检监察组按有关规定办理。驻相应部门纪检监察组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工作专班。

问题线索涉及被举报人属于各县(市、区)所管辖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单位的,移交驻委纪检监察组移送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工作专班。

第七条 问题线索管理、办理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泄露、扩散与问题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

 

桂林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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